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侵权商品的责任认定与赔偿裁量【杭知桥商标案例】
【裁判要旨】
一、案件基本信息
1.纠纷类型:侵害商标权纠纷
2.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缺席审理
二、当事人权利基础
原告系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25 类 “服装” 等,注册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6 日)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侵权行为认定
1.侵权载体:被告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特定款式的服装商品。
2.侵权表现
商品显著位置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该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如无领标、合格证、水洗标等),且原告未授权生产,故认定为侵权商品。
四、侵权责任承担
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确定
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若干元(含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庭审中因商品链接已下架,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及商标许可费,法院综合以下因素酌情判定:
涉案商标使用情况: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如关联社交平台账号及网店粉丝量较大)。
侵权规模:被控侵权商品实际成交数量及销售金额较大。
合理开支:原告委派异地律师出庭并提交公证书,结合案情、工作量及收费标准酌情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若干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五、程序要点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视为其放弃抗辩及质证权利。
2.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撤回对平台经营者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六、法律适用指引
本案明确: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且该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构成商标侵权。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时,法院可结合商标声誉、侵权情节、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3.平台经营者及时采取禁售措施的,可依法免除相应责任。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