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行政裁决现场检查仓库及抖音直播间认定羽绒服侵权【杭知桥专利案例】
【裁判要旨】
本案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一方当事人就其外观设计专利遭侵权提起处理请求,经调查审理,认定另一方当事人构成侵权并作出裁决。
一、专利有效性确认
请求人于特定日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羽绒服(0290)” 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公告且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无授予缺陷,年费按时缴纳,专利处于有效状态,其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
二、本局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证据 1.现场笔录。2024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被请求人公司进行检查,在仓库展示区发现3件涉嫌侵犯专利号(专利号为ZL202330256345.3)的羽绒服。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打开抖音帐号“XX轻奢”,发现该抖音帐号正在直播该款羽绒服,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进行拍摄并拍照取证。
证据 2.案件调查笔录。2024年1月18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对被请求人负责人饶XX进行调查,其陈述,该公司没有生产羽绒服,公司销售的的羽绒服从不同的供货商进货。涉嫌侵权的羽绒服是通过一个中间商进货的,共进了1000多件,具体要看付款单,一共销售了1000件左右,但退货率很高,在80%左右。
二、侵权行为判定
经鉴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相同种类产品,虽在帽口、袖子缝制线等细节存在差异,但整体形状、主要部位设计特征相同,依据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原则,构成近似设计,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虽无法认定被请求人存在生产行为,但确认其销售侵权产品事实。
三、法律责任承担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专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不得将未售出侵权产品投放市场。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