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袜子前经销商侵权判赔20万-诸暨法院【杭知桥商标案例】发布时间:2025-03-05 17:41阅读量:4【裁判要旨】 本案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核心要点包括商标权归属认定、侵权行为判定、侵权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数额确定。 一、商标权归属与保护 原告为第 3726830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25 类包括袜子在内的商品,且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侵权行为判定 部分被告在其经营店铺的商品详情页产品照片以及袜子上使用第 37268306号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图形标识,此类使用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经对比,被告使用的近似商标图形与原告第 37268306 号商标仅存在细微差异,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符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同时,这些被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关联,在经营中存在款式、包装相同及货物混卖情况,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客观上相互配合支持,构成共同侵权。 三、侵权责任承担 基于上述侵权判定,共同侵权的被告需对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赔偿数额确定 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这些因素包括案涉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被告故意生产与原告款式相同但更换标识的袜子,主观恶性明显;被告经营店铺的销量,注意到部分店铺商品链接已拼数量与评论数差距过大;被告曾从原告处进货的销售额应剔除;以及原告的合理维权支出,相关公证及律师出庭事实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