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案例】发送操作视频教唆用户才全面覆盖技术特征的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5-02-17 19:28阅读量:

【裁判要旨】

争议技术特征为:端部挡板朝向前挡板固定有所述弹性钢片的板面所朝向的方向

侵权产品销售时候的特征状态:弹性钢片与前挡板在于同一水平面(即没有一侧倾出)。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在销售时,弹性钢片与前挡板在于同一水平面,证明被诉产品不需要将弹性钢片向一侧倾出,而是通过打胶的方式固定,但是在其销售时所发送的安装视频中,已经教客户在安装使用时,需要将弹性钢片进行手工弯向前挡板的一侧,而且是固定有侧部挡板的同一方向,因此,已达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侧部挡板与弹性钢片相对设置”“侧部挡板朝向前挡板固定有所述弹性钢片的板面所朝向的方向”、“端部挡板朝向前挡板固定有所述弹性钢片的板面所朝向的方向”的技术特征。而且如果只需要通过打胶的方式安装固定,而不需要将弹性钢片倾向前挡板的一侧倾出,那被诉产品设计或设置弹性钢片的技术原理是什么,被告对此并未进行举证或说明,被告的前述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权利要求1、3-7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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