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平台要求提供侵权比对仍未受理天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02-17 10:07阅读量:2
【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主动审查的义务,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向天猫平台进行了三次投诉,而最后一次投诉中已经按照平台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了详细的比对图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为原告已经提交了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但被告天猫公司于7月21日仍以相同理由作出“审核不通过”的结论,明显缺乏合理性。因被告天猫公司未能对原告前三次投诉未通过作出合理说明,应承担对此不利的法律后果。且被告天猫平台提交的证据显示经原告于2023年8月15日再次投诉后,才将投诉信息送达至被控侵权店铺,被控侵权店铺于2023年8月18日删除了涉案图片。综上,被告天猫公司未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构成共同侵权,需对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损害扩大部分与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待二审审结才后出生效判决。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