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胜诉案例】公开一审判决并注明一审案号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5-02-13 18:25阅读量:1

【裁判要旨】

被告将与原告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的内容,总结后通过其拼音账号发布的《胜诉公告》,公告注明了一审案号,经比对核查其发布的内容未超出原一审判决中“本院查明并认为”的表述及 一审的判决结果。对该一审判决三叶草公司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也维持了一审判决,故被告发布的《胜诉公告》,不存在捏造事实和侮辱、诽谤的行为,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名誉被损害及产生了损失。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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