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最高院二审改判案例】-背景技术放弃的方案不侵权

发布时间:2025-02-11 13:47阅读量:1
【前情提要】
我所王梨华主任与罗贤水律师共同代理的涉及通信设备类发明专利二审案件,代理被告一审构成专利侵权,本案专利的背景技术详细描述某个技术方案存在改进空间,因该改进空间而进行改进从而产生的该发明专利,因为可以认为背景技术描述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权人放弃的技术方案,不能再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最高院经开庭审理后改判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
 
【裁判要旨】
 
首先,采用分立元器件设计的低通滤波器的技术方案不属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 利要求书、说明书后,认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背景技术特意强调要克服的技术缺陷而有意排除特定技术方案的,不应再将该背景技术中排除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相关内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采用分立元器件的方式属于常规现有设计,设计方法复杂,且元件插入损耗比较大,造成通带损耗大,存在着性能差、不稳定或者是成本高等缺陷,故涉案专利的目的在于克服采用分立元器件造成的技术问题。根据上述内容,分立元器件的技术方案所有具有的技术缺陷正是涉案专利要克服的技术问题,属于涉案专利发明起点的技术方案,不应再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上诉人(被告)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采用的“微带线设计的元器件(电容、电感)滤波电路”系被涉案专利明确排除的分立式低通滤波器,不属于涉案专利限定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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