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成功代理“哈根达斯”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2-05-12 00:00阅读量:1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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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宏泰酒店公司未经授权,将第1025974、771488等涉案标识单独、突出使用在店招、背景墙、店内海报上,实质是指向整个咖啡店店铺的经 营者为通用磨坊公司,或者与通用磨坊公司存在商标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超过了向消费者说明或描述其所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来源的合理限度,不属于善意和合理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法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宏泰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经营的规模、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宏泰公司的主观恶意等因素综合认定,依据法定赔偿原则,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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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标——第1067519商标) 

1025974 通用磨坊_副本.png

(涉案商标——第1025974商标)

771488 通用磨坊_副本.png

(涉案商标——第771488商标)

269217 通用磨坊_副本.png

(涉案商标——第269217商标)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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