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助力客户成功反诉商标侵权案
裁判要旨
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侵害自己所有的商标权,提出诉讼,后被告狼人户外公司提起反诉,法院受理后合并审理。
【是否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被告(反诉原告)2014年1月15日向天猫公司申请在发布商品时使用涉案商标品牌logo标识,同年2月,使用店铺名“沃鼎旗舰店”,而原告(反诉被告)于2017年12月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庭审时就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仅提交了有涉案标识的三张背包照片,庭后并未补充提交,此外查到另有类别广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的55个商标,原告将其注册的商标标价出售,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属于权力滥用。
法院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行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相关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图为原告拥有的涉案商标)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判断】
原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大量商标,并基于该些不当注册的商标主张商标权保护,其主张的商标权保护与前述商标权设置的目的无涉。且原告恶意注册、囤积大量商标,并就该些商标提起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市场经营者诉讼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更是违背了上述商标权设置的目的。
法院认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原告明知其诉讼请求缺乏正当权利基础,仍不正当地提起商标权诉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上具有恶意,损害了被告狼人户外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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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商标——采自中国商标网)
【附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