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日本株式会社岛野自行车链轮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2-04-14 00:00阅读量:1

专利申请号:200610165964.7

案件编号:4W107415

发明创造名称:自行车链轮组件

无效请求人:宁波顺峰车业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株式会社岛野


【无效决定要点】


本案中,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证据1、证据7公开或者从常规设置容易想


而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结合证据7得到,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


权利要求8的技术特征是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选择,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或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7和证据3和证据2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4意见同权利要求5-8,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8、19的意见同权利要求9。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本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附无效决定书】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10.jpg

11.jpg

主任电话:

13456991100(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

0571-88861237

联系邮箱:

mail@zhiqiao.cn
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微信联系方式

微信联系方式

总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C座2楼

上海分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9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23层

友情链接:

律化带合同库    律化带科技
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2016 浙ICP备160216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