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日本株式会社岛野自行车链轮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2-04-14 00:00阅读量:1
专利申请号:200610165964.7
案件编号:4W107415
发明创造名称:自行车链轮组件
无效请求人:宁波顺峰车业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株式会社岛野
【无效决定要点】
本案中,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证据1、证据7公开或者从常规设置容易想到。
而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结合证据7得到,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
权利要求8的技术特征是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选择,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或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7和证据3和证据2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4意见同权利要求5-8,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8、19的意见同权利要求9。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本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附无效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