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格证主体和商标主体推定为制造商【杭知桥专利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30 15:59阅读量:5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涉及电商平台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例。原告系一项名称为“吊灯(螺旋球泡吊灯)”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24年8月27日获得授权,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发现被告一在其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一款吊灯产品,认为该产品与涉案专利设计构成近似,侵犯其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同时要求被告二(电商平)删除侵权链接并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存在差异,且产品系从第三方进货,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已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中止审理。被告二则主张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冻结商家保证金等措施,不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后,围绕以下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1.关于是否中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已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专利稳定性,且无证据显示专利存在无效风险,故不予支持被告一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

2.关于侵权是否成立

法院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对比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认定二者在灯盘、吊线、灯架、灯泡等核心构成要素上高度相似,虽存在灯泡数量、吸顶盘结构等细微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区别,构成近似设计,侵权成立。

3.关于合法来源抗辩

被告一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产品来源,但未能提供具备交易习惯支持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等关键证据,且被诉产品合格证信息、店铺品牌使用情况均指向被告一为实际制造者,故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4.关于电商平台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二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已及时通知商家并采取冻结保证金等措施,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必要措施,不构成帮助侵权,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5.关于赔偿数额

综合考虑专利类型、侵权情节、产品销量、外观设计对消费选择的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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