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叶罗丽书包判赔10万【杭知桥版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3 09:54阅读量:4
【案情基本情况】
某动漫文化传播公司系多部知名动漫作品中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创作的“叶罗丽”等形象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已依法完成著作权登记。该公司发现某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使用了上述美术形象的书包等商品,并在商品页面展示相关形象图片。该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发行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其仅批发少量商品进行销售,不知晓涉案商品侵权,且在收到通知后已及时下架,并未继续销售。其还主张平台销售数据中存在“刷单”行为,实际获利甚微,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印有与涉案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商品,构成对原告发行权的侵害。
关于赔偿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主观上虽辩称不知情,但其作为经营者应负有更高审查义务;
侵权商品销量较大,销售金额高达百余万元;
美术作品对商品价值具有显著贡献;
原告为维权支出了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3,00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及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时,法院可依法定赔偿条款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且该数额应体现对著作权人的充分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
【附判决书】




(2023)沪0104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