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助力杭州盼打科技首例食品3D打印机装潢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5-06-23 16:35阅读量:5

一、盼打科技:中国食品3D打印领域的开拓者

杭州盼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打科技")成立于2019年,是时印科技集团旗下企业,时印科技集团是国内最早专注于食品3D打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高科技企业之一。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致力于通过智能制造的方式,实现数据化饮食,满足人们对于食品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创始人李景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公司依托于国家CAD实验室和浙江省三维打印工艺与装备重点实验室,与浙江大学、江南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有着紧密的产学研合作,2022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该领域50余项核心发明专利,成为行业食品领域3D打印技术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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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胜诉案例彰显盼打科技维权决心

2025年6月,我所王梨华主任及其律师团队(俞梦瑶律师、傅磊律师、朱利锋律师、郑娴雅律师)代理的杭州盼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打科技”)诉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盼打科技凭借完善的证据链取得全面胜利。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展现了盼打科技在品牌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最终,法院认可“盼打”3D打印机装潢(亮黄色+熊猫图案)因长期宣传使用而具有市场识别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判决被告xx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本案,法院认定3D巧克力打印设备特有包装装潢可受法律保护,明确“亮黄主色+熊猫图案+多区域布局”组合具有唯一指向性,遏制了恶意模仿行为,警示市场经营者,模仿知名商品装潢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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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审判要点

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从以下角度审查是否构成侵权:

1、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认定标准:

显著性:包装装潢需具有独特的设计,能够区分商品来源。

知名度:需证明该包装装潢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

混淆可能性:需证明被诉侵权包装装潢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

2、包装装潢相似性比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引人误认’。”

比对方法:

整体观察:对比色彩、图案、文字、排列组合等整体视觉效果。

重点比对:关注最具识别性的部分(如本案的“熊猫图案+亮黄色”)。

 

四、如何证明包装装潢受保护?

我方代理人提交的证据:盼打科技胜诉的关键在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和市场影响力:首先,权利证据,原告关联公司的《转让协议》证明原告享有“盼打”品牌包装装潢的合法权益。其次,知名度证据:(1)我方提交了原告及关联公司与多家代理商签订的《盼打合作协议》,证明产品广泛销售;(2)媒体报道:CCTV、浙江卫视、中国经济新闻网等对“盼打”3D打印机的报道;(3)网络推广: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的广告投放数据,证明品牌曝光度。最后通过公证购买被诉侵权商品、可信时间戳取证被告抖音、微信等平台的侵权宣传内容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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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原告告主张保护的第一代以及第二代“盼打巧克力 3D 打印机”商品装潢,均以亮黄色为底色,机身侧面主要元素为熊猫图案,其中第一代机身正面包含三个区域,上方为显示屏,中间为打印区,下方为宣传区;第二代机身正面包含四个区域,相较于第一代在打印区与宣传区中间新增狭窄成品展示区域。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自 2019年2月即已使用案涉包装装潢,在多个城市设有代理进行销售,并通过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火山小视频、巨量引擎、巨量千川、巨量本地推、百度推广、创业中国人等媒体平台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数据推广,可以证实经过长期稳定使用,原告主张保护的“盼打巧克力 3D 打印机”商品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范围。经与被诉侵权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二者主色调均为亮黄色,机身正面自上而下分为三或四个区域,侧面均使用了熊猫图案。综上,被诉侵权可可3D巧克力打印机商品装潢与原告“盼打巧克力3D打印机”商品装潢在色彩、结构,各要素的搭配组合等方面构成近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深圳xx科技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损失被告装潢构成近似被告产品在色彩、图案、结构布局上与原告高度相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一、被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杭州盼打科技有限公司“ 盼打巧克力 3D 打印机”商品相同或近似的装潢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二、被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盼打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100000 元;

三、被告赵某对被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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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盼打科技”一案的胜诉,为企业维护品牌权益提供了范例。在市场竞争中,唯有坚持原创、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法律保护与消费者信赖。同时,企业应当强化品牌视觉保护,留存使用证据,保存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等,以证明市场影响力,并定期通过电商平台、行业展会等渠道排查仿冒产品,及时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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