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诉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00:00阅读量: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成知民初字第551号


  原告: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林,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瑶,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振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仙凤,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珊瑚墙公司)与被告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印业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受理后,安阳印业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8日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安阳印业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珊瑚墙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马晓林、一般授权代理人陈瑶、安阳印业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熊仙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珊瑚墙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印制有原告作品的墙贴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3、判令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店铺的醒目位置刊登公开声明,消除影响。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墙贴产品制作、生产、销售的先驱者,依法享有墙纸设计(动静世界)、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尽心系列(花样年华)、郁金香、阳光花圃、青青玉竹、恋恋薰衣草、飞舞蒲公英、野花盛开、鱼宝宝、海洋帆船、浪漫旅行、火车小伙伴、缤纷系列14部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将上述美术作品使用在原告天猫商城店铺销售的墙贴产品中,经过长期的宣传与使用,已在同行中享有一定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公开、长期、大量在所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中擅自将上述作品作为宣传使用并销售印制有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墙贴产品,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安阳印业公司辩称,被告不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原告提供的美术作品登记证书与著作权许可协议无法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二、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美术作品的完成时间系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时间。三、涉案美术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四、被告没有接触涉案美术作品的条件,也不知悉涉案美术作品。五、被控侵权产品上的图案与涉案作品不构成相似。六、被告对部分涉案作品未进行实质性销售。七、被告收到诉状后立即将涉案相关链接删除,已经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八、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数量少、利润低,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明显偏高。据此,安阳印业公司请求本院驳回珊瑚墙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一、涉案美术作品墙纸设计(动静世界)、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尽心系列(花样年华)、郁金香、阳光花圃、青青玉竹、恋恋薰衣草、飞舞蒲公英、野花盛开、鱼宝宝、海洋帆船、浪漫旅行、火车小伙伴、缤纷系列的基本情况
  2011年6月9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墙纸设计(动静世界)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墙纸设计(动静世界),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0年7月11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6月9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065)-0278。2011年8月8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尽心系列,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0年1月21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8月8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198)-0411。2011年8月8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尽心系列(花样年华)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尽心系列,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0年1月21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8月8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198)-0411。2011年10月13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郁金香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郁金香,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1年7月1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10月13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347)-0560。2011年10月13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阳光花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阳光花圃,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1年9月10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10月13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350)-0563。2011年10月13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青青玉竹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青青玉竹,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1年5月6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10月13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334)-0547。2011年11月10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恋恋薰衣草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恋恋薰衣草(9附件),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1年10月11日,作品登记日期2011年11月10日,作品登记证号21-2011-F(8428)-0641。2012年2月1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飞舞蒲公英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飞舞蒲公英,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1年12月30日,作品登记日期2012年2月1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2-F-00000066。2012年2月21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野花盛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野花盛开,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09年12月23日,作品登记日期2012年2月21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2-F-00000112。2012年6月25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鱼宝宝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鱼宝宝,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2年6月18日,作品登记日期2012年6月25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2-F-00000375。2012年7月3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海洋帆船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海洋帆船,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2年5月4日,作品登记日期2012年7月3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2-F-00000419。2012年9月17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浪漫旅行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浪漫旅行,作者范峰,著作权人范峰,作品完成日期2012年7月27日,作品登记日期2012年9月17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2-F-00000629。2013年9月12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火车小伙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火车小伙伴,作者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人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作品完成日期2013年8月2-2013-F-00000985。2013年9月12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3-F-00000985。2013年11月18日,四川省版权局对涉案美术作品缤纷系列之缤纷童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缤纷系列,作者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人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作品完成日期2013年4月18日,作品登记日期2013年11月18日,作品登记证号为川作登字-2013-F-00001197。
  作品墙纸设计(动静世界)描绘的是四棵高度不一的笔直花树,其中两颗树的树冠呈圆球形,内有若干花朵填充,另外两棵树的树冠为花朵造型,上方飘散有树叶和花瓣。作品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描绘的是大小不一的镂空圆圈组合,其间有小花点缀。作品尽心系列(花样年华)描绘的是大小不一、由五瓣桃型花瓣构成的花朵组合,花朵之间成斜角排列。作品郁金香描绘了由呈圆形酒杯状的花朵组成的若干花束,花束两旁有少许花叶。作品阳光花圃描绘的是不同植物的盆栽组合,呈一字型排列,上方有蜜蜂点缀。作品青青玉竹描绘了两只挺立的竹子,上部为一排低垂的叶子,一只小鸟站立在一只竹竿的竹叶上,另一只小鸟展翅飞翔。作品恋恋薰衣草描绘了若干束薰衣草的组合,高度参差不齐,布置有一支薰衣草斜交贯穿其他支薰衣草的造型。作品飞舞蒲公英描绘了三朵由雨伞构成花冠的蒲公英,三个小女孩拉着幻化成蒲公英花瓣的雨伞飘散在右侧。作品野花盛开描绘的是呈一字型排列的高度参差不齐的野花,上方飘散有小圆点。作品鱼宝宝描绘了各类大头大眼睛、体型圆润的卡通鱼群,其间有海星、水草、气泡等点缀。作品海洋帆船描绘的是单帆或双帆的帆船,船帆为三角形,海鸥和鱼散落在帆船周围。作品浪漫旅行描绘的是大小不一的热气球,周围分布着云彩和花朵,左上角为城堡。作品火车小伙伴描绘的是一群卡通小动物坐在火车上玩耍,火车由一个车头和若干车厢组成,其间有云朵和音符围绕。作品缤纷系列描绘了呈左右分布的两棵树,每棵树的树冠为圆球形,树冠内部用若干五瓣花朵填充,树的下方中央有两头耳朵呈心形的小象及散落的花朵。
  2014年1月1日,范峰与珊瑚墙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范峰授权珊瑚墙在墙贴(墙纸)产品上专有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有权就侵害作品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珊瑚墙公司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年1月1日,范峰与珊瑚墙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范峰授权珊瑚墙在墙贴(墙纸)产品上专有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有权就侵害作品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珊瑚墙公司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安阳印业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相关情况
  (一)2014年8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以下简称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吴柯、公证人员郑姜的监督下,珊瑚墙公司代理人马晓林、任思静使用成都公证处的电脑,打开“阿里巴巴”官方网站首页,输入“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字样搜索出该网店的页面并进入店铺,点击“公司档案”,该页面中载明,公司名称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601A”搜索得到“AY601A郁金香第三代PVC透明膜可移胶”,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33238套成交,共164条评论,单价为2.6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601B”搜索得到“AY601B郁金香第三代PVC透明膜可移胶”,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5044套成交,共55条评论,单价为2.6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小花三代墙贴”搜索得到“AY(001A-N)14种颜色小花三代墙贴”,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6147352套成交,共247条评论,单价为1.00元/套,选择“采购量”20,点击“加入进货单”,DIY“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小花DIY时尚墙贴”搜索得到“003小花(A—N)新增M和N现一共14款DIY时尚墙贴”,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3685297套成交,共301条评论,单价为1.00元/套,选择“采购量”20,点击“加入进货单MJ7001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MJ7001”搜索得到“MJ7001卡通动物火车第五代可移墙贴PVC”,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490套成交,共2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选择“采购量”2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732”搜索得到“AY732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42995套成交,共231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圆圈圈”搜索得到“AY(007A—J)圆圈圈共10种颜色颜色随机发”,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9425套成交,共3条评论,单价为0.3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652”搜索得到“AY652卡通鱼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7526套成交,共49条评论,单价为2.6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7153”搜索得到“AY7153海底世界娃娃鱼可移墙贴乳白膜”,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571套成交,共2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1933”搜索得到“AY1933卡通鱼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50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916套成交,共2条评论,单价为4.5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651”搜索得到“AY651热气球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2175套成交,共4条评论,单价为1.90元/套,选择“采购量”6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7030”搜索得到“AY7030彩色帆船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全店满500元可混批采购,633套成交,共12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选择“采购置”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9121”搜索得到“AY9121蒲公英阳伞花伞第五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全满500元可混批采购,25套成交,共0条评论,单价为4.50元/套,选择“采购量”10,点击“加入进货单”,显示“货品已添加成功”。将以上商品点击“去结算”,进入“我的进货单”,点击“确认下单”、“提交订单”、“确认付款”后,页面显示支付成功。
  2014年8月18日,马晓林、任思静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的成都公证处,在公证员吴柯、公证人员郑姜的监督下,任思静从快递员手中签收一份优速快递。《优速快递详情单》载明,寄件人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目的地成都,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收件人任思静。马晓林、任思静对快递外表进行拍照,拆封后对快递内的物品进行拍照,成都公证处对快递物品进行封存,并对封存状况进行拍照,取得照片18张。成都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67号公证书。
  (二)2014年10月24日,在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吴柯、公证人员郑姜的监督下,珊瑚墙公司代理人魏伯吹使用成都公证处的电脑,打开“阿里巴巴”官方网站首页,输入“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字样搜索出该网店的页面并进入店铺,点击“证书图片”,该页面载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名称: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戴振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瑞安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点击“公司档案”,该页面中载明,公司名称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万。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201”点击第一个搜索图“AY201咏竹第五代PVC透明膜墙贴DIY可移墙贴”,该页面显示,298套成交AY201条评论,单价为9.80元/套;点击第二个搜索图搜索“AY201青青玉竹乳白膜第五代无白边80墙贴”该页面显示,4171套成交,共10条评论,单价为9.AY9169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9169”搜索得到“AY9169薰衣草第五代可移墙贴PVC特价”,该页面显示,392套成交,共1条评论,单价为3.50元/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MJ9502”点击第一个搜索图“MJ9502薰衣草第五代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121套成交,共4条评论,单价为4.50元/套;点击第二个搜索图搜索“3D层层贴MJ9502薰衣草第五代可移墙贴”,该页面显示,18套成交,共2条评论,单价为7.60元/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MJ7001”搜索得到“MJ7001卡通动物火车第五代可移墙贴PVC”该页面显示2605套成交,共3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770”搜索得到“AY770薰衣草第三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9921套成交,共103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989”点击第一个搜索图“AY989潘朵拉小号第五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2530套成交,共9条评论,单价为3.20元/套;点击第二个搜索图搜索“AY989潘朵拉大号第五代可移墙贴PVC透明膜”,该页面显示,246套成交,共3条评论,单价为4.50元/套。在安阳印业公司首页,输入“AY213”搜索得到“AY213小象花树第五代可移PVC透明膜墙贴1款2拼”该页面显示,4562套成交,共44条评论,单价为9.00元/套。以上对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活动在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吴柯、公证人员郑姜监督下,由魏伯吹截屏并将其粘贴保存于“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网页保全”word文档中,成都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79号公证书。
  (三)前述AY601A、AY601B墙贴中的图案为由呈圆形酒杯状的花朵组成的若干花束,花束两旁有少许花叶。AY(001A—N)墙贴中的图案为大小不一、由五瓣桃型花瓣构成的花朵组合。003小花(A—N)墙贴中的图案为呈一字型排列的高度参差不齐的野花,上方为飘散的小圆点和蝴蝶。MJ7001墙贴中的图案为一群卡通小动物坐在火车上玩耍,火车由一个车头和若干车厢组成,其间有云朵和心形气球围绕。AY732墙贴中的图案为不同植物的盆栽组合,呈一字型排列,上方有蜜蜂点缀。AY(007A—J)墙贴中的图案为大小不一的镂空圆圈组合,其间有小花点缀。AY652墙贴中的图案为各类大头大眼睛带帽或着仿生装、体型圆润的卡通鱼群,其间有章鱼、海星、水草、气泡等点缀。AY7153、AY1933墙贴中的图案为各类大头大眼睛、体型圆润的卡通鱼群,其间有海星、水草、气泡等点缀。AY651墙贴中的图案为大小不一的热气球,周围分布着云彩和花朵,左上角为城堡。AY7030墙贴中的图案为AY9121双帆的帆船,船帆为三角形,海鸥和鱼散落在帆船周围。AY9121墙贴中的图案为三朵由雨伞构成花冠的蒲公英,三个小女孩拉着幻化成蒲公英花瓣的雨伞飘散在右侧。AY201墙贴中的图案为两只挺立的竹子,上部为一排低垂的叶子,一只小鸟站立两只竹竿间的竹叶上,另一只小鸟展翅飞翔。AY9169、MJ9502、AY770墙贴中的图案为若干束薰衣草的组合,高度参差不齐,布置有一支薰衣草斜交贯穿其他支薰衣草的造型,其间有小花和蝴蝶点缀。AY989墙贴中的图案为四棵高度不一的笔直花树,其中两颗树的树冠呈圆球形,内有若干花朵填充,另外两棵树的树冠为花朵造型,上方飘散有树叶和花瓣。AY213墙贴中的图案为呈左右分布的两棵树,每棵树的树冠为圆球形,树冠内部用若干五瓣花朵填充,树的下方中央有两头耳朵呈心形的小象及散落的花朵,树冠上有两只小鸟在歌唱。
  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安阳印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7日,注册资本32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以上事实,有墙纸设计(动静世界)、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尽心系列(花样年华)、郁金香、阳光花圃、青青玉竹、恋恋薰衣草七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附件,飞舞蒲公英、野花盛开、鱼宝宝、海洋帆船、浪漫旅行、火车小伙伴、缤纷系列七个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及其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67号公证书及公证封存的实物,(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79号公证书及公证封存的实物和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
  一、关于珊瑚墙公司是否为墙纸设计(动静世界)、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尽心系列(花样年华)、郁金香、阳光花圃、青青玉竹、恋恋薰衣草、飞舞蒲公英、野花盛开、鱼宝宝、海洋帆船、浪漫旅行、火车小伙伴、缤纷系列十四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珊瑚墙公司提交的墙纸设计(动静世界)、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尽心系列(花样年华)、郁金香、阳光花圃、青青玉竹、恋恋薰衣草七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飞舞蒲公英、野花盛开、鱼宝宝、海洋帆船、浪漫旅行五个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上载明,作者和著作权人为范峰,珊瑚墙公司经范峰授权取得了上述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火车小伙伴、缤纷系列两个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上载明,作者和著作权人为珊瑚墙公司。上述美术作品证书及附件能够与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形成对应关系,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珊瑚墙公司是涉案14部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安阳印业公司是否存在销售被控侵权墙贴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珊瑚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林、任思静网络订购、支付货款、接收被控侵权网购商品全过程,均有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吴柯、公证人员郑姜的监督。成都公证处对马晓林、任思静的网上登陆、截屏、保存与实时打印过程记载清楚,前后相互印证。(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67号、第59779号两份公证书记载了安阳印业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开设有专门销售各种墙贴的网店,且本案所涉的墙贴均在该网店中有所展示,每款涉案墙贴的展示图片旁还标注了售价、成交量等与销售行为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并列举出了对该款墙贴的评价。虽然珊瑚墙公司没有公证购买(2014)成证内经字第59779号公证书所载明的涉案墙贴,但该公证书足以证明安阳印业公司销售了其所载明的涉案墙贴。因此,对于安阳印业公司辩称其对部分涉案墙贴未进行实质性销售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安阳印业公司销售被控侵权墙贴的行为是否侵犯珊瑚墙公司的著作权
  安阳印业公司销售被控侵权墙贴的行为是否侵犯珊瑚墙公司的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取决于安阳印业公司是否接触了涉案美术作品,以及被控侵权墙贴上的图案是否构成了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其一,珊瑚墙公司就14部涉案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的登记证书,使安阳印业公司具有从公共渠道了解涉案美术作品的可能,且珊瑚墙公司和安阳印业公司同为墙贴产品的销售商,对彼此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同行业动态的关注也符合常理,因此安阳印业公司具有接触涉案美术作品的可能性,其辩称没有接触涉案美术作品的条件,也不知悉涉案美术作品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二,
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的成果,并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特征,即应当认定其已经具有可被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本案中,14部涉案美术均系独立创作完成,其创作元素虽大部分来源于生活中的常见事物,但无论从描绘手法、角度及构图元素等,均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因此,安阳印业公司辩称涉案美术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其三,安阳印业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上的图案,与珊瑚墙公司涉案美术作品的主要特征相同,仅在局部进行了调整和改动,二者没有实质性不同,属于实质性相似。安阳印业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芬芳郁金香、百花争艳、行李箱贴、小清新盆栽、圆圈圈、卡通泡泡鱼、动物家庭、AY贴纸图册、热气球、帆船、蒲公英伞下的郁金香、薰衣草、潘多拉13部美术作品的登记证书,其载明的作品登记日期皆晚于珊瑚墙公司郁金香、野花盛开、尽心系列(花样年华)、火车小伙伴、阳光花圃、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鱼宝宝、青青玉竹、浪漫旅行、海洋帆船、飞舞蒲公英、恋恋薰衣草、墙纸设计(动静世界)13部涉案美术作品的登记日期,安阳印业公司也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13部美术作品的发表时间早于珊瑚墙公司13部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表时间。安阳印业公司提交的美术作品树的作品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早于珊瑚墙公司的涉案美术作品缤纷系列的作品登记时间,珊瑚墙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缤纷系列的发表时间早于树的发表时间,故对于珊瑚墙公司关于安阳印业公司侵犯缤纷系列作品著作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安阳印业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被控侵权墙贴的行为,构成对珊瑚墙公司就郁金香、野花盛开、尽心系列(花样年华)、火车小伙伴、阳光花圃、尽心系列(波尔卡圆圈)、鱼宝宝、青青玉竹、浪漫旅行、海洋帆船、飞舞蒲公英、恋恋薰衣草、墙纸设计(动静世界)13部涉案美术作品所享有的发行权的侵害。
  四、关于安阳印业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安阳印业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含有涉案美术作品图案的墙贴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安阳印业公司辩称收到诉状后立即将涉案相关链接删除,已经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由于珊瑚墙公司未能就安阳印业公司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数额举出证据材料,也未能举证证明安阳印业公司因其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准确利润金额,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数量,安阳印业公司的侵权墙贴的数量、销售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00元。本案中,安阳印业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网站的店铺内刊登声明,可以弥补其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故对于珊瑚墙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因珊瑚墙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安阳印业公司库存有涉案侵权墙贴产品,故对其要求销毁安阳印业公司库存涉案侵权墙贴产品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AY601A、AY601B、003小花(A—N)、AY(001A—N)、MJ7001、AY732、AY(007A—J)、AY652、AY7153、AY1933、AY201、AY651、AY7030、AY9121、AY9169、MJ9502、AY770、AY989墙贴产品;
  一、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00元;
  三、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阿里巴巴网站店铺的醒目位置刊登公开声明(内容经本院审核),消除影响;
  四、驳回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温州安阳印业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成都珊瑚墙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承担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美琪
审判员代小晞
人民陪审员黄煜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何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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