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案例】庭前撤平台被告不移送管辖【管辖恒定原则】-管辖异议二审改裁

发布时间:2025-02-14 16:24阅读量:1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墨家班公司主张董超在小红书等平台发布墨家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进行虚假 宣传,侵害了墨家班公司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墨家班公司在起诉时将董超、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就其主张提供了初步证据。被告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市黄浦区,因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之后墨家班公司在审理中撤回对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起诉,亦不影响本案的管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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