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他人设计仿真类鱼饵是否构成侵权———杭知桥代理“聚畔体育”胜诉

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阅读量:1

近日,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罗贤水律师和陈琏律师代理原告江苏聚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裁判要旨】

本案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为仿真类鱼饵,产品核心设计是模拟市面上的真鱼“大尾锥”设计,与被诉侵权产品同属鱼饵,产品种类相同,经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涂装的色彩、图案或者色彩图案的组合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被诉产品整体形状与涉案外观专利的设计特征、基本形态吻合,整体形状无差异,构成近似,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本案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此,法院只认定被告实施了销售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法院综合判赔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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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真鱼,下图为涉案仿真鱼饵)

 

【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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