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讲坛(第八期)
2020年7月7日,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系列内训活动“杭知桥讲坛”第八期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本期讲坛邀请到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苏版权调解中心调解员,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校外导师王晶律师,王晶律师主要围绕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知识以及代理案件经验两个方面展开分享,本期主持人为我所王林律师。
王晶律师围绕“案件类型、案件管辖、举证套路、抗辩思路、代理要点”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就知识产权案件从不同维度的分类做出简答说明,着重讲解了案件管辖和举证套路两块内容。

王晶律师首先对律师在办案时常见的一些专利案件、商标案件和著作权类型进行详细解说。并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问题着重进行讲解,对目前实践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方面说明具体的管辖情况,并主要对“专利行为侵权地的认定”和“专利侵权”进行说明;王晶律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和级别管辖也展开了论述。
王晶律师就案件管辖以黄泉福根雕作品案和A公司确认不侵权案为例,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地方和最终的管辖法院以及管辖异议的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讲解,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王晶律师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并提出在法院具体引用中暂时并不是很多。在讲解黄泉福根雕作品案时,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在立案时遇到的具体问题我所王梨华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和大家展开了探讨。

论坛后期,王晶律师在讲解到举证套路时强调:在代理案件时一定不要虚假陈述,并就该要点以自身代理的案件为例说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强调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悬在律师头上的剑有很多部,因此需要我们律师自身坚守律师底线,当代理案件有可能违法时及时止损,并提醒当事人违法的后果。针对这个问题,王梨华律师强调在办案过程中要坚守律师的职业操守,办好案件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主动规避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王晶律师的分享,不仅让我们提升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直观认识,也从侧面向我们传达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颁布后,在代理案件时律师所面临的的风险,同时也敦促我们要规避这些风险就需要不断磨练办案的综合能力,坚持初心,坚守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