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贾威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02 00:00阅读量:1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6民初187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如春,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威。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诉被告贾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2019年7月31日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审判长  卢春雯
审判员  曹振宇
审判员  张晓丽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董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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