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知桥讲坛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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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下午,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理论与应用”专题培训讲座。本次讲座特邀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韵遥律师担任主讲,是事务所“党建引领所建”杭知桥讲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律师准确理解一般条款的规范内涵、系统掌握其司法适用路径。讲座内容直击实务痛点、案例丰富,吸引了所内多名律师及律师助理积极参与。

讲座中,刘韵遥律师从条文结构入手指出,第二条既是原则条款,也是为新型竞争行为预留规制空间的兜底条款;其适用呈递进式审查——行为未被法律第二章及其他专门法类型化、违反诚信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她特别提示,商业道德应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为依据,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

条文要旨 ·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围绕上述要件,讲座重点讨论了三类实务难点:竞争关系的认定已从“同业”走向“跨界”;损害的评价须区分“竞争性损害”与“不正当竞争损害”,不能据结果倒推违法;流量劫持、数据抓取、关键词竞价、恶意投诉等新型行为难以落入类型化条款,一般条款因而成为主要请求权基础。刘韵遥律师提示,证据应围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这一主线组织,原告重在证明行为的不正当性,被告重在证明行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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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韵遥律师

在互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一般条款与类型化条款的适用顺位、商业道德的证明方式、损害赔偿的计算等问题踊跃提问,刘韵遥律师逐一耐心解答,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给出操作建议,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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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讲座是杭知桥律师事务所“杭知桥讲坛”的又一次高质量呈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看似抽象,实则贯穿于每一个竞争纠纷的论证过程;把一般条款讲清楚,既是为青年律师打牢基本功,也是为复杂案件寻找突破口。未来,杭知桥将继续聚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推出更多精品实务课程,以专业能力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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