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可请求国知局宣告无效。
作用:被控侵权人利用无效宣告作为抗辩手段,使对方失去权利基础。企业可清除竞争对手专利障碍。无效决定具有追溯力,专利权自始无效。
参考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修改超范围;重复授权等。
参考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流程:提交请求→形式审查→转送文件→口头审理→决定;周期一般6—12个月。
参考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未经实质审查,无效成功率相对更高;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无效难度较大,具体视证据而定。
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