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麻将机专题四】一件麻将机专利为何同时被三大麻将巨头提起无效
简介:一件名为“自动麻将机的送牌机构”的个人申请,居然在2012年6月同时被广州市雀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宣和电器有限公司及松岗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为邓常谦、彭程远及彭程泰在2005年6月1日申请了一件名为“自动麻将机的送牌机构”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居然在2012年6月同时被广州市雀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宣和电器有限公司及松岗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决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那么,涉案专利是什么样的技术方案?具有高商业价值吗?
否则,为何同时引来三大麻将机行业巨头的“关注”?
而该涉案专利又是如何被全部无效的?
一、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1、自动麻将机的送牌机构,包括四个依首尾顺序交错环置的送牌盒(1)、固定于送牌盒(1)之后盖板(2)上的带磁铁(19)的进牌轮(3)、出牌轮(4)、过渡轮(5)、主动轮(6)、传送带(7)及送牌电机(8);还包括设在进牌轮(3)下方的吸牌口(10)、设在送牌盒(1)之出牌轮(4)一侧的出牌口(11)、设在进牌轮(3)和出牌口(11)之间的前盖板(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送牌电机(8)是可逆电机;在所述前盖板(12)的进牌侧设有一带顺牌导向槽(13)的进牌口(14);进牌口(14)的宽度略大于所选用麻将牌的宽度、短于麻将牌的长度,进牌口(14)的高度大于麻将牌的厚度,小于麻将牌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送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槽(13)由一设在所述送牌盒(1)顶盖和所述进牌轮(3)之间的带有圆弧面底边的导向块(21)和进牌轮(3)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送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牌轮(3)内均嵌置有一、二、三或四块所述磁铁(19),在进牌轮(3)的外圆周面上与磁铁(19)相对的部分设计为平面(20)。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送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牌口(10)是一种由圆弧面侧板(15)和带圆弧边的送牌盒底板(16)及送牌盒侧封边(17)围成的敞开式吸牌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送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轮(6)设在所述出牌轮(4)的下方;所述过渡轮(5)有两个,并置在出牌轮(4)和进牌轮(3)之间;所述送牌电机(8)固定在所述后盖板(2)的外侧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送牌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送牌盒(1)的进牌一侧设有过渡圆角板(18)。
该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麻将机的混牌、翻牌机构包括一个斜置的转盘,导致其送牌机构必然只有一个进牌口,也就是说整机只能单口进牌,不仅传动链长,送牌电机负荷大、体积大,洗牌速度慢,整机体积大,而且故障率高、寿命短。
该申请人所提出的技术方案:采用了四个相同构造、模块化的送牌盒,以首尾交错衔接、环置方式构成的多路送牌机构,各送牌盒可由独立可逆电机驱动,使得本实用新型不仅送牌速度快(同等条件下较传统技术快四倍)而且传动链短(缩短四分之一)、电机负荷轻,功率小,寿命长,整机紧凑体积小;由于对送牌盒及其进牌口做了改进,使进牌不会出现卡牌故障,顺牌更可靠;由于采用了可逆电机取代进牌计数闸门,进牌计数器由叠牌机构上的计数器兼任,不仅计数可靠,而且结构更简单,成本更低,整机体积减小。
从上可知,该专利技术不复杂,思维却很巧妙,不仅送牌速度快,也不会出现卡牌故障,顺牌更可靠;同时,结构更简单,成本更低,整机体积减小。也与我们前面专题中提到的2010年超薄麻将机逐渐占据市场,而涉案专利的改进点及有益效果与制造超薄麻将机的技术上有一定关联。
二、无效情况
请参见下图为该无效宣告信息:

由广州市雀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宣和电器有限公司及松岗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提出请求间隔最长也才11日,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一并审查,下将广州市雀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宣和电器有限公司及松岗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依次简称为无效宣告请求人1、无效宣告请求人2及无效宣告请求人3。
1、无效宣告请求人1(广州市雀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所使用的证据:
证据2:申请日为2002年05月13日,公开日为2003年11月26日、授权公告号为CN1457909A的中国发明专利;
证据4:申请日为2003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04年03月10日、公开号为CN1480236A的中国发明专利;
注:证据4-9为补充证据,证据1、证据3及证据5-9被无效宣告请求人1当庭放弃,故未列出。
2)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3)请求人观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6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分析:证据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证据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送牌机构包括四个依收尾顺序交错环置的送牌盒,(2)进牌侧设有一带顺牌导向槽的进牌口,进牌口的宽度略大于所选用麻将牌的宽度、短于麻将牌的长度,进牌口的高度大于麻将牌的厚度,小于麻将牌的宽度。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证据2公开的内容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麻将牌送牌速度,如何提高顺牌和进牌的效率。
证据4在说明书中记载了“齿轮106分别与4个汲上机构200的各驱动用齿轮201啮合”,而四组汲上机构200在麻将桌内是首尾交错环置的(参见附图3和附图4),当驱动电机204被驱动时, 其旋转借助同步皮带203传动给同步皮带轮202,又因为驱动用齿轮201与同步皮带轮202 为一体旋转,同时与驱动用齿轮201啮合着的齿轮106也开始旋转,于是,旋转盘101 便会沿箭头方向旋转。即证据4公开了区别特征(1),其同样可以提高麻将牌送牌速度。
证据4还记载了“通过汲上机构200 拾取的牌10通过导向构件501改变方向,以便向其纵长方向行进,同时被送入诱导路504 内”...其公开内容对吸牌口进一步限定了要比牌10的厚度稍大,而又要求平卧,因此必然是小于牌的宽度和长度。综上所述,可见证据4同样公开了进牌侧设置带顺牌导向槽的进牌口,而通过证据4进一步公开了对进牌通道宽度的限定以及对吸牌口高度的限定可以得到这样的技术启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对进牌口进行同样宽度和高度限定从而在进牌时始终使牌以平卧的姿态顺序进入,而非站立姿态或侧边站立姿态进入,从而同样实现顺牌和进牌效率的提高。
2、无效宣告请求人2及无效宣告请求人3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2浙江宣和电器有限公司及无效宣告请求人3松岗机电(中国)有限公司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完全相同,因此一并描述。
1)所使用的证据:
证据1':申请日为2002年05月13日,公开日为2003年11月26日、授权公告号为CN1457909A的中国发明专利;
证据2':申请日为2004年10月01日,公开日为2005年03月02日、公开号为CN1586691A的中国发明专利;
证据3':申请日为2003年01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06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62177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证据5':申请日为1998年10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09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33926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注:证据5'为补充证据,证据4'被无效宣告请求人1当庭放弃,故未列出。
2)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3)请求人观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或证据1'+证据5'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由此可见,无效宣告请求人1相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人2及无效宣告请求人3评价涉案专利创造性时,采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一致的,因此区别技术特征也是一致的。经过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人1给出的证据4更加有利于评判,也被合议组引用。
合议组观点如下:证据4公开了对进牌通道宽度的限定以及对吸牌口高度的限定,从而对麻将牌进行姿态的改变,从而达到平卧顺牌的效果,这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进牌口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是相同的。此外,证据4公开了整列机构500的导向构件501同样用于导向,即同样实现改变麻将牌运行方向的问题并且提高了顺牌的进牌的效率。因此,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作者:廖静微信交流号:liaojingSH
编辑:张敏微信交流号:




